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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会开放复委託投资海外虚擬资產 ETF!但仅限「专业投资人」

TW-FSC
根据最新公告,金管会已批准开放复委託投资外国虚擬资產 ETF,然而,考量到虚擬资產 ETF 之投资风险较高,因此参考了同业公会之建议,初步仅开放「专业投资人」得以复委託方式投资外国虚擬资產 ETF,后续会再观察、滚动检討。金管会在公告中写道:

「为提供投资人多元商品之选择性,並提升我国证券商复委託业务动能,復考量外国虚擬资產 ETF 之投资风险较高,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下称金管会) 参採中华民国证券商业同业公会之建议,开放专业投资人得以复委託方式投资外国虚擬资產 ETF。」

金管会指出,此次开放包含以下五大重点:

一、投资人身分別:考量虚擬资產性质复杂且价格波动剧烈,虚擬资產 ETF 投资风险较高,证券商受託买卖外国虚擬资產 ETF 之委託人以专业投资人为限。专业投资人包含专业机构投资人、高净值投资法人、高资產客户、属於专业投资人之法人或基金、及属於专业投资人之自然人。

二、强化瞭解客户程序:证券商应建立適当之虚擬资產 ETF 商品適合度制度並报经董事会通过,並於委託人初次买进前评估委託人具备虚擬资產暨相关商品投资专业知识及具备一定投资经验,以瞭解客户委託买卖该商品之適配性。

三、签具风险预告书:除委託人为专业机构投资人外,委託人应於初次买进前签具风险预告书,证券商始得接受其委託。

四、提供商品资讯:除委託人为专业机构投资人外,证券商应於委託人初次买进前提供虚擬资產 ETF 相关商品资讯。

五、定期教育训练:证券商应定期对业务人员办理虚擬资產暨相关商品教育训练,以利业务人员充分瞭解该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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